887700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员2013年01月01日 09:4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具体工作。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院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的招生人数。招生名额分配按《887700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暂行办法》执行。

(二)每年的推荐免试生名额按教育部下达指标执行。推荐免试生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按照《887700线路检测中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和《887700线路检测中心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四)通过学校审核(评估)的导师,且年龄原则上在退休或延聘期满前3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的,方可招生。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

(一)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下达批准的招生计划,编制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博士研究生导师(含外聘)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招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最多在两个二级学科招生,且导师须为一级或二级学科带头人,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招生。

(二)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外国语。考试科目命题由国家统考、联考和学校自命题组成。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命题全部为学校自命题。

3.考试为国家统考的科目,学校不提供参考教材目录。考试为学校自命题的科目,学校提供部分参考教材目录,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应全面复习,提供的教材目录仅供参考。

四、报名

(一)硕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份。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现场确认为每年的3月初。

(三)报名材料提交要求参考当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考试、评卷与复试

(一)命题

1.考试统考科目和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自命题考试科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自命题考试科目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出题。

2.学校建立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试题库,试题库试题考核的知识点要能够覆盖参考教材的全部内容,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并有一定的区分度。试题不得有政治性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3.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命题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

4.结合学科特点在已建立的试题库中进行组配试卷,并指定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政治素质好的教师审核,作为自命题试题备选试卷,试题印刷前由研究生院、纪检人员共同随机抽签决定试题卷(A卷、B卷)。

(二)试卷印制、收发和保管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学校招生督查小组的有关人员为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指定人员。

2.试卷的印刷和封装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学校招生督查小组有关人员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地点共同完成。

3.试题印刷完毕后,将其放入指定的题封中,在骑封处粘贴封条。将试卷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分考场打捆,清点无误后,于当天送保密室,废纸立即销毁。在试题印刷、封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封装好的外埠试题用机要寄送到接受试题单位,并做好试卷交接登记。

5.学校自命题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从命题到考试都要绝对保密,严防泄漏试题的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初试

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相关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般安排在3月份进行。

(四)评卷

1.统考试卷由省招办组织评阅,自命题试卷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2.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3.评卷教师及评卷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五)复试

1.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在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以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为基础,结合考生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三部分:(1)外语听力水平测试;(2)专业综合知识考试;(3)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外语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由学院采取面试和笔试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外语听力成绩占10%,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50%,综合素质考核占40%。最终录取成绩按公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计算。

2.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在初试结束后直接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两部分:(1)综合素质考核(含外语听力水平测试);(2)考生科研潜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由学科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科研潜质由导师考核。复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分,考生科研潜质考核成绩30分。最终录取成绩按公式“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计算。

3.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所有考生公开和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进入复试后,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信息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博士研究生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所报导师的招生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录取名单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理科基地生和硕博连读生按上线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到所报考学科,由学校单独录取;对于未参加复试所剩名额及收回名额重点用于支持导师中的优秀人才(优先考虑未招到员工者),录取规则为按考生所在二级学科最终录取成绩分数高低进行录取。

(四)任何学院和个人不得违反学校录取政策。

七、信息公开

集团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纪律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保密要求高,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各阶段的领导与监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在报名、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处罚。

(三)各环节要在学校招生督查领导小组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考试和录取期间出现的任何违纪违法事件,必须立即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部门汇报。

九、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当年招生有关文件为准。原《887700线路检测中心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东农董事长令〔2004〕第21号)和《887700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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